北京治疗酒渣鼻医院 https://m-mip.39.net/fk/mipso_8598818.html一、患方陈述
原告于年2月23日晚上8点左右腹痛到x县医院急诊室就医,通过吊止疼针、打止疼针还是无法止痛。2月24日、25日、26日三天住院吊针治疗,医生建议尽早做胆囊切除手术,否则胆囊结石掉到胆总管会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2月28日上午进行胆囊结石手术,手术后到3月4日四天时间,病情无好转,期间脸色发*、伴随低烧、呕吐、寒战,腹疼症状逐渐加重,与医生沟通告知病情,但医生并未告知病情加重具体原因,同时医生以原告自身原因及家属照顾不周为理由,似乎并不认为病情加重。
原告没有得到进一步治疗,导致3月3日晚上原告病情进一步加重,腹痛难忍,彻夜未眠。3月4日上午10点35,通过磁共振(MRCP)检查,诊断结果:1.胆囊术后改变,胆囊窝积液,肝内胆管轻度扩张,肝总管显示清,请结合临床。2.左肾异常信号影,考虑囊肿或血管瘤。3.少量腹水。
主治医生曾说需要做二次手术(但具体原因并未说明)。3月4日下午在x医院办理出院,出发前往x大学x医院就医,晚上11点多到达x大学x医院。晚上12点多办理住院治疗。3月5日上午,医生将初步诊断意见告知患者丈夫病情。
x县医院做胆囊手术后4天,发现皮肤巩膜*染2天,胆道狭窄,可能有胆漏现象,上午九时许安排腹腔手术(具体病情要等手术打开腹腔确诊病情是否做胆肠吻合术),3月5日下午三点多手术结束。
术后医生告知打开腹腔后发现胆管有损伤,有胆漏,做了胆肠吻合术。3月5日术后发生胃动力不足、肠道功能恢复不良,通过插胃管、吊针、针灸理疗等方式进行治疗。3月28日经医生诊断可以出院。
二、患方观点
原告在2月28日胆囊手术事故后对身体造成了特别严重影响,导致3月5日在x大学x医院做了第2次腹腔手术,从2月28日到3月25日期间一直禁食、禁水、插胃管,病情反复,对原告苏某莉精神也造成了巨大伤害。
综上所述,由于被告方医务人员在做胆囊手术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发生了严重医疗事故,导致原告胆管损伤,胆漏严重,从而直接导致了原告完全不能康复的后果并间接导致原告目前反复并发症的状况。
三、被告x医院辩称
原告以上所述在我院住院治疗属实,请求法庭对原告诉讼请求的合理部分依法进行判决。
四、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苏某莉,女,年5月15日生,胆道损伤、胆瘘,行胆肠吻合+肝门部胆管成型术+肠粘连松懈术属八级伤残;x医院的过错原因力为主要原因力。
五、庭审意见
原告苏某莉主要损失合计.75元。被告x医院赔偿.48元(.75元×90%),原告苏某莉自行负担.27元,除上述款项外被告另需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元,被告以上赔付费用总计.48元。
六、法院判决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判决,被告x医院承担10%的责任,赔偿原告苏某莉.4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