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宜昌市文化和旅游局、宜昌市财*局
联合印发
《关于调整宜昌市年度旅行社奖励办法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奖励对象奖励对象为年招揽外地游客来宜昌旅游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许可证、合法经营的旅行社。本通知所称游客均指团队游客,即单团人数在30人以上,散客不列为计算对象。奖励范围旅行社以专列、包机、包船、大巴车等形式,组织市外国内游客年内来宜昌旅游,行程中至少有1晚安排在本市酒店住宿,游览2处或2处以上A级景区(无门票景区除外),按单团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一)火车专列旅游团队奖:符合奖励范围且人数达到人或人以上,每趟专列给予一次性奖励1.5-4.5万元。(二)航空旅游团队奖:对符合奖励范围且每架次达到人或人以上的旅游包机(正常班机除外),每架包机一次性奖励1.5万元-3.5万元。旅行社组织外地游客乘坐三峡机场正常航班来宜旅游,单团人数达30人以上,符合奖励标准的按照40元/人-80元/人奖励。(三)包船旅游团队奖:对符合奖励范围且每条达到人或人以上的旅游包船(正常班船除外),每条包船一次性奖励0.5-1.5万元。(四)大巴车旅游团队奖:对符合奖励范围且每次达到人或人以上的大巴车旅游团队,每团一次性奖励0.3-0.6万元。上述奖励不累计重复计算人数和奖励。编辑/楚小游来源/宜昌市文化和旅游局宜昌发布-END-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